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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

时间:2023-09-08 01:28 点击:177 编辑:admin

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

华中师范大学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为了确保本科生在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能够循规蹈矩、科学严谨地完成工作,特制定了本《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》。本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学生撰写论文(设计)的流程,增强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撰写个人毕业论文(设计)的活动。
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对本科生在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和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查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包括选题、设计、实施、分析和撰写等环节。

第三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时,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、科研伦理和学术诚信的要求。

第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应坚持独立思考、自主创新,不得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。

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

第五条 选题应与所学专业有关,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科学性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院院系教师的指导下,在课题组的指导下选择论文(设计)题目。

第六条 学生选题需进行立项,由所在学院办公室或指导教师提供立项表格。学生填写立项表格后,提交给所在学院办公室或指导教师审核。

第七条 立项审核通过后,学生方可正式开始论文(设计)的撰写工作。

第三章 论文(设计)撰写与完成

第八条 学生在撰写论文(设计)期间,应讲究论文写作规范,格式整齐,内容准确,并遵循相应学科的写作风格与要求。

第九条 论文(设计)的撰写应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论文写作指南,包括但不限于标题、摘要、引言、正文、结论、参考文献和致谢等要求。学生应注重论文的结构、逻辑和论证并确保论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
第十条 在撰写论文(设计)过程中,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,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,并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进行修改和改进。

第十一条 论文(设计)的撰写期间,学生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报告、学术讨论等活动,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,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。

第四章 论文(设计)评审与答辩

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论文(设计)后,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院或相应学科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。评审包括初评、复评和终评。

第十三条 论文(设计)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科学性、研究方法的合理性、结果表达和结论的准确性等方面。

第十四条 论文评审通过后,学生还需参加论文(设计)答辩。答辩由学校或学院组织,与会人员包括指导教师、评阅专家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师生。

第十五条 学生在答辩过程中,应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,并以逻辑严谨的方式进行论证。同时,学生还需对评阅专家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和解释。

第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,评阅专家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和论文(设计)的质量,给出评语和评分。

第五章 答辩成绩与结果处理

第十七条 根据论文评审和答辩结果,学院或学校将对学生的论文(设计)成绩进行综合评定。

第十八条 论文(设计)成绩综合评定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。成绩评定依据论文答辩情况、评阅专家意见以及学生的学术表现等。

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学院或学校对论文(设计)成绩的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院提出申诉,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重新评定。

第二十条 学院或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论文(设计)成绩评定结果,最终确定学生的毕业成绩。

结语

本《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》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规范、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。通过遵守本条例的规定,学生们将能够在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,为顺利完成本科学业做出应有的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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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

华中师范大学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为了确保本科生在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能够循规蹈矩、科学严谨地完成工作,特制定了本《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》。本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学生撰写论文(设计)的流程,增强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撰写个人毕业论文(设计)的活动。
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是本科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对本科生在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和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查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撰写包括选题、设计、实施、分析和撰写等环节。

第三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时,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、科研伦理和学术诚信的要求。

第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应坚持独立思考、自主创新,不得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。

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

第五条 选题应与所学专业有关,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科学性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院院系教师的指导下,在课题组的指导下选择论文(设计)题目。

第六条 学生选题需进行立项,由所在学院办公室或指导教师提供立项表格。学生填写立项表格后,提交给所在学院办公室或指导教师审核。

第七条 立项审核通过后,学生方可正式开始论文(设计)的撰写工作。

第三章 论文(设计)撰写与完成

第八条 学生在撰写论文(设计)期间,应讲究论文写作规范,格式整齐,内容准确,并遵循相应学科的写作风格与要求。

第九条 论文(设计)的撰写应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论文写作指南,包括但不限于标题、摘要、引言、正文、结论、参考文献和致谢等要求。学生应注重论文的结构、逻辑和论证并确保论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
第十条 在撰写论文(设计)过程中,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,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,并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进行修改和改进。

第十一条 论文(设计)的撰写期间,学生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报告、学术讨论等活动,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,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。

第四章 论文(设计)评审与答辩

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论文(设计)后,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院或相应学科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。评审包括初评、复评和终评。

第十三条 论文(设计)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科学性、研究方法的合理性、结果表达和结论的准确性等方面。

第十四条 论文评审通过后,学生还需参加论文(设计)答辩。答辩由学校或学院组织,与会人员包括指导教师、评阅专家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师生。

第十五条 学生在答辩过程中,应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法,并以逻辑严谨的方式进行论证。同时,学生还需对评阅专家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和解释。

第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,评阅专家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和论文(设计)的质量,给出评语和评分。

第五章 答辩成绩与结果处理

第十七条 根据论文评审和答辩结果,学院或学校将对学生的论文(设计)成绩进行综合评定。

第十八条 论文(设计)成绩综合评定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。成绩评定依据论文答辩情况、评阅专家意见以及学生的学术表现等。

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学院或学校对论文(设计)成绩的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院提出申诉,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重新评定。

第二十条 学院或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论文(设计)成绩评定结果,最终确定学生的毕业成绩。

结语

本《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条例》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的规范、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。通过遵守本条例的规定,学生们将能够在撰写毕业论文(设计)期间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,为顺利完成本科学业做出应有的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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